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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第六、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热工仪表成套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2021-01-27
    97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第六、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市第六、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热工仪表成套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设备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第六、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热工仪表成套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2.1.2项目代码:2019-440118-78-02-002834、2019-440117-78-02-002724

    2.1.3工程建设地点:

    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沙滘村、碧潭村;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潭口村;

    2.1.4工程建设规模:

    ①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垃圾焚烧炉为4×800t/d 炉排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为2×50MW汽轮发电机组;

    ②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垃圾焚烧炉为4×800t/d 炉排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为2×50MW汽轮发电机组;

    详见各分项目的技术需求书。

    2.1.5建设工期:详见各分项目的技术需求书。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广州市第六、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热工仪表成套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2.2招标范围

    2.2.1采购设备名称、最高投标限价:

    序号

    设备名称

    使用厂区

    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

    热工仪表成套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

    355

    2

    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

    689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万元)

    1044

    备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任一分项报价高于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2数量、技术规格:热工仪表成套设备【含包括压力(差压)变送器、压力(差压)控制器、就地压力表、双金属温度计、热电偶/热电阻、液位测量设备、压缩空气净化装置、流量测量装置等】,详见各分项目的技术需求书。

    2.2.3交货地点:

    ①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沙滘村、碧潭村;

    ②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潭口村。

    2.2.4交货期:具体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应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

    ②投标人必须是热工仪表成套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申请。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1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200万元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是指投标人的热工仪表成套设备的供货业绩,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可以提供制造商的供货业绩作为投标人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同时提供①采购合同关键页和②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交货证明或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使用其设备制造商的供货业绩,其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设备制造商的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交货证明或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的时间为准。

    3.1.3其他要求:

    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且不存在其中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任一情形。

    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1270000分至2021022210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登记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手续,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服务指南。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下载。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

    5.1.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22210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1.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的时间:202102221015分至20210222103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3开标室。

    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1.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102221030分至2021022211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5.1.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1.5投标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具体请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官网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投标截止前,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或办理投标登记的投标人不足3名,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tzzs.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新港东路1226号万胜广场C6-7

    联 系 人:肖工

        话:020-85806498

    电子邮箱:xiaodongying@gzepi.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12

    联 系 人:任工

        话:020-38730952-8008

    电子邮箱:gdynjlzb@126.com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新港东路1226号万胜广场C6-7

    联 系 人:肖工

        话:020-8580649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3

        话:020-28053283


    20210126


    附件一:

    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

    广州市第二装修有限公司

    注:上述单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违法分包、违法违规行为、以不正当理由随意弃标等行为,按照穗府办规〔20175号文第四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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